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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在乡镇街上一流动商贩手中购买了约2000粒罂粟种子,回家后,吴某某将罂粟种子放于住房的杂物间内。2021年3月下旬,吴某某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住房平顶上的14只菜盆中。2021年5月18日晚,经奉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现场清点并铲除14盆罂粟1258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带有果实的疑似罂粟植株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疑似罂粟幼苗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258株,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时吴某某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吴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宣告缓刑。综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知否知否?
种多种少都受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束语
182年前,鸦片荼毒至华夏百年沉沦,背千秋之耻,回望过去,禁毒不仅仅是国家机关之职责,更是全社会、全体华夏子孙共同的责任,为不重蹈覆辙,我们有履行禁毒义务,为后世万代之计,我们有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责任!请始终保持警惕,如遇非法种植请积极劝阻,劝阻无效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之害勿忘!!!
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检”说 | 罂粟不是菜,别种别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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