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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法官你好,你们一上门执行,被执行人的父亲第二天就打电话联系我,要帮儿子还钱,现在我来法院申请结案。”
2022年7月中旬,申请执行人邹某从吉安市安福县家中赶来奉新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并出具结案手续。
原来,被执行人黄某欠邹某工程款40000余元长期未还,黄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奉新县法院起诉,经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主动履行,邹某遂于2022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黄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次电话联系黄某亦无果。因黄某为新余市分宜县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黄某的下落线索,本案执行暂时未取得进展。
2022年7月12日,为捍卫法律权威与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驱车奔赴新余市分宜县某村上门实地调查。据当地村委干部介绍,黄某常年在外务工,不在家中,家中只有黄某父亲一人。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当即联系黄某父亲前来村委,由执行法官向其介绍相关案情,黄某父亲当面电话联系黄某询问此事,确认黄某确实存在债务纠纷。
执行法官进一步向黄某和其父亲说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黄某父亲表示愿意“代子履行”,消除影响。7月20日,黄某父亲筹款39000元现金交付执行法官并转交给申请执行人邹某,邹某自愿放弃部分债权,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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