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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一女子生完孩子才3个月,就组织人去KTV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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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芸于 2022/07/25 08:48: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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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刚生完孩子3个月的年轻妈妈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廖某、江某邀去歌厅蹦迪,并容留他人吸毒的公诉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余某原犯开设赌场罪所宣告的缓刑,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廖某、江某被分别判处7个月、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廖某通过手机联系被告人江某、余某,提议晚上组织一下活动(指吸食毒品),所需购买毒品、选定场所等费用由三人承担。一行人到达某KTV后,廖某联系工作人员徐某帮忙定下包厢。之后廖某叫江某找朋友购买毒品,由余某微信转账4千元给江某,江某收款后转账3千元给其南昌朋友邓某,要其购买好毒品并送至某KTV包厢。邓某遂从黄某手中购买了3千元的毒品“K”粉、“摇头”粉,向江某索要打车费后,乘坐出租车携带毒品来到某KTV包厢,期间,熊某航、熊某伟等人也陆续来到包厢,廖某、江某、余某与熊某航、徐某、熊某伟、邓某吸食了毒品“K”粉、“摇头”水。当晚,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将上述7人抓获,经现场检测,以上7人的尿检呈阳性。被告人廖某、江某、余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余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14日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余某现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法院认为
被告人廖某、江某、余某提供场所、购买毒品,一次容留4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三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犯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网易号 相关链接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