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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2022年城区小学
划片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做好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招生规模)要求,合理划定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非政策性跨片区就读,严肃城区小学招生纪律,巩固提升“大班额”“大校额”化解成效,确保城区小学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规范、阳光、平安招生。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教育安置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二)划片招生原则。统筹城区小学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统一片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实行科学调剂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生源信息认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合法住宅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材料。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及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等,不作为入学依据。下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居住使用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或天然气)缴费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入学条件
各片区学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保障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学生就近入学,符合调剂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学区有学位的前提下调剂到对应学校就读,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调剂到奉新六小就读。
(一)正常入学条件
1.学区内房户一致。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
2.学区内仅有房产。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本县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
3.学区内三代同堂。
①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②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本县但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在同一户籍上三年以上,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4.学区内有户口。
①学区内有户口及其他性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商住楼、公寓、小产权,并已入住,该学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房产证明)。
②学区内仅有户口。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六年以上,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备案住房租赁许可证等信息)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二)调剂入学条件
1.城区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在学区内有学位的情况下,可选择继续在原房屋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新迁入房屋(过渡安置期间租住房屋除外)所在地就近入学。须提交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验,拆迁证明材料三年内有效。
2.随迁人员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随迁人员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原则上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奉新六小就读,如随迁人员城北居住地所属学校仍有学位,也可在该学区就近入学。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可不受时间限制。
①城区内经商户随迁子女,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出生证、父(母)经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服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进出货账单及在城区现居住地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实地核实。
②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园区企业缴交的社保或工伤保险证明、近三个月工资统一发放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公章)及在城区现居住地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实地核实。城区务工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六、划片范围
1.冯川一小:奉新中大道(单号1号-125号、单号537号-大号止、双号2号—400号)、滨河东路(双号2号-118号、潦河湾小区、伟星一期)、回兰路(双号2号-72号、双号516号-大号止)、五梅路(单号1号-173号)、滨河西路(双号2号—82号)、狮山西大道(单号1号—257号)、迎宾路(单号1号—179号、双号2号—182号)、冯川西路(单号1号—167号、双号2号—190号)、步行街(单号1号—163号、双号2号—166号)、建设南路(单号1号—大号止)、大王路(耶苏巷)、祥云路、娥公井、锦绣街、金穗广场(金街)、北浦路、光明路、狮山东大道(双号2号-174号)、应星花园一期、良种场宿舍、碧水嘉园西苑、济美佳苑、维多利亚华庭、奉新北大道(维多利亚华城、幸福嘉园)、赤角村(陈家小组)、胡家边小组、冯川镇城郊村站前小组居民的适龄儿童、崇贤大道(宜运公馆、城北汽车站)。
2.冯川二小:奉新中大道(单号127号-535号,含空号183号)、狮山东大道(单号1号-大号止、双号176号-大号止)、冯川东路、文昌路、回兰路(单号1号-大号止、双号74号-514号)、崇贤大道(天和小区)、应星花园二期、碧水嘉园东苑、五梅路(单号175号-大号止、双号2号-大号止)、滨河东路(双号120号-大号止)、潦河巷、南渠巷、站前巷(路)、桥东巷、德鑫滨江嘉园、达康路、雅阁春天花园、名流豪庭(老交警大队)、南巷路、洗沙路、城郊村、赤角村(非王家、陈家小组)、中和家园、上海商城、滨江世纪城、伟星(二、三期)、九天丽景、城东路、金鹏公馆、凯鸿春天、黄溪新区。
3.冯川三小:建设北路(双号2号—大号止)、狮山西大道(单号349号—大号止、双号230号—大号止)、阳光家园、迎宾路(迎宾公寓)—(双号320号—大号止)、狮山花园(狮山西道413号)、原种子公司—广狮路(双号108号—大号止)、原种子公司、金鸿大厦、学府路、学府名居、怡园居、幸福家园、应星路、燕山路、瓦子路、龙山北大道(单号237号—大号止、双号2号—大号止)、沙溪路、沙溪村、水墨林溪(滨河西路442号—大号止)、状元府邸、奉新一中(教师宿舍)、教师公寓、县委党校、惠民佳园、华林春天、仲尧路(廉租房小区)、海昏路、路口村(杉林小组、坳上小组、塔下小组、长区小组、路口小组、涂家小组、新塘小组、廖家边小组)。
4.奉新四小:奉新中大道(双号402号-大号止)、建设南路(双号2号—大号止)、建设北路(单号1号-大号止)、甘家巷、转子巷、解放路、陈家井、通利巷、父子牌头、南门巷(路)、南门尚街、龙山北大道(单号1号—235号)、龙山紫云苑、广狮路(华林公园至迎宾路十字路口止)、科委宿舍、迎宾路(单号181号—大号止、双号184号—318号)、狮山西大道(单号259号—347号、双号2号-228号)、朝日春天花园、朝日小区、狮山公寓(广狮单号79号—大号止)、河头畔(巷)路(老县委党校旁边小巷)、衙前巷、西门街、阳光公寓、城西路、圣殿路、广场路(老南门路)、华林公园、步行街(单号165号—大号止、双号168号—大号止)、步行街延伸段(金街国际)、二衙巷(鑫源城、老县政府院内、华林小区)、滨河西路84号—440号(上桥边上)、冯川西路(单号169号-大号止、双号192号—大号止)、罗山路、怀海路(农民街)、维多利亚华府、麒麟公馆(阳光春天)、九龙益号、新安花园、赤角村(王家小组)、邹家小组、熊家小组、彭家小组。
5.奉新五小:非奉新六小城南片区的适龄儿童,赤岸镇部分村户籍(河头村、火田村、黄城村)适龄儿童。
6.奉新六小:中桥潦河西路(单号1号—锦绣江南585号、人劳局宿舍、民政局宿舍、水岸丽都)、越王路(双号10号—50号)、龙山南大道(单号1号—89号、双号2号—98号)、书院路(水岸丽都790号—锦绣江南960号)、江南嘉苑、锦绣蓝湾、金桥名居、奉新南大道(双号2-76号)、书院路(双号268-294号);园(城)区务工人员、经商户的适龄儿童;赤岸镇遐富村、历富村户籍适龄儿童。
7.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坚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
②坚持划片招生范围动态管理原则。
③城区小学按调剂原则接收非城区转学生;城区小学之间原则上互不转学。
④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内异动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之后的调剂入学。
⑤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招才引智人才、园区规上企业法人(高管)等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
七、生源认定规程
1.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实施细则,于8月25-28日内持生源信息认定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对应学校登记。招生学校对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2.确认。各校完成登记后,29日上午下班前将学生名单(分类)交县教体局教体股,邮箱(fxjcjy2014@126.com)。各校根据登记情况、参照招生计划,按照生源类别排序确认登记学生的就读学校。片区内登记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统一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公示。8月31日,各城区小学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登记学生的就读学校。
4.报到。9月3日,新生到公示的就读学校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手续。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教体局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谭海林担任组长,戴隆友、段太勇担任副组长,教体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城区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体育管理股),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生源调剂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
(二)强化招生工作宣传。在奉新电视台及相关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合理划定城区初中招生片区范围,做到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非政策性跨片区就读,严肃城区初中招生纪律,巩固化解“大班额”工作成效,切实做到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少年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原则。统筹城区初中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片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对象
(三)入学条件
1.正常入学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不足生源从划片界线中间地带调剂补足。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调剂分配范围。
第一、学区内房户一致。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
第二、学区内仅有房产。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本县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
第三、学区内三代同堂。
①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②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本县但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在同一户籍上三年以上,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已入住,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第四、学区内有户口。
①学区内有户口及其他性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商住楼、公寓、小产权,并已入住,该学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房产证明)。
②学区内仅有户口。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六年以上,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备案住房租赁许可证等信息)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由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
2.调剂入学条件
第一、城区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在学区内仍有学位的情况下,可选择继续在原房屋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新迁入房屋(过渡安置期间租住房屋除外)所在地就近入学。须提交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验,拆迁证明材料三年内有效。
第二、随迁人员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随迁人员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奉新二中就读,如随迁人员城北居住地在奉新四中学区内,在学校仍有学位前提下,可实行调剂入校。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可不受时间限制。
①城区内经商户随迁子女,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出生证、父(母)经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服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进出货账单及在城区现居住地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实地核实。
②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园区企业缴交的社保或工伤保险证明、近三个月工资统一发放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公章)及在城区现居住地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实地核实。城区务工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四)划片范围
3.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就近入学的原则。
②坚持划片招生范围动态管理原则。
③坚持转学新生按城区初中划片方案接收的原则。
④片区范围招生计划严重超过或严重不足,实行统筹调剂原则。
(五)登记认定流程
1.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方案,于8月24-26日内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对应的学校(奉新二中、奉新四中)登记。学校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材料要存档备查。
2.确认。各校完成登记后,27日上午下班前将学生名单(分类)交县教体局教体股,邮箱(fxjcjy2014@126.com)。各校根据登记情况、参照招生计划,按照生源类别排序确认登记学生的就读学校。片区内登记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统一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公示。8月31日,各校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登记学生的就读学校。
4.报到。9月2日,新生到公示中指定的就读学校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严守防疫要求。登记时,所有人员进出校园必须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
2.遵守报名秩序。登记时,请各位家长及监护人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3.实行发号登记。为防止拥挤、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将实行发号登记,每天最多发出800个登记号,请家长或监护人凭登记号进行登记。
监督电话(0795-4622324、0795-46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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