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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造成事故,奉新法院判了!

转载 周芸2022/08/23 09:02: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网 143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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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因其经济环保及便捷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出行工具,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那么,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若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埋单”呢?




【案情回顾】

近日,奉新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原告高某因其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而认定为同等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方需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一半的责任。

2022年5月,被告王某驾驶超标电动车(后认定为机动车)在某小区内转弯时,未礼让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的原告高某,从而发生两车相撞,原告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高某因此事故住院治疗,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00余元。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转弯时未礼让直行的高某先行,高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恰当,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高某因本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王某需承担50%,高某自身承担50%。



【法官说法】

现如今,电动自行车依靠其停靠方便、操作简单等优点,保有量越来越多,几乎是很多人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也出现了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实际上,电动自行车虽然速度不及机动车,但其因内置保护措施有限,也易发生事故而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交通事故猛如虎,希望各位家长朋友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严禁未满十六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以本案为戒,共同维护我们孩子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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