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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识解读)
“喂,是110吗,这里有人跳河!”
8月24日凌晨5时
奉新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
沿河北路俏芙蓉附近河边有人跳河
接警后特巡警大队
快速反应 果断处置
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
成功救助一名跳河轻生女子
8月24日凌晨5时
奉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沿河北路俏芙蓉对面河边有人跳河。
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携带救援装备赶往现场处置,并联系120救护车协同救援。到达现场后民警与热心群众合力施救,最终成功将跳河女子从河中救起。待到120急救人员赶到后,民警配合救护人员将该女子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经了解,被救女子名叫小陈,前段时间和男朋友来到奉新找工作,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跳河轻生。
经过医生检查,女子身体并无大碍。在民警耐心细致劝导下,女子情绪逐渐稳定,最后和朋友一同离开。
生命有此仅有一次
如果因一时失意或冲动选择轻生
不仅无法解决问题
对自身及家人来说
更是沉重的打击和伤害
请务必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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