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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我县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现就县城中心城区开展“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范围内建筑物墙面,楼道内墙面、楼梯、电梯间,电线杆,电力设施,树木等公共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商铺门面、围墙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印盖、乱刻画等各类开锁、通下水道、房屋出租出售、办证、建材装修、外卖等内容的广告或宣传品。
二、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9月30日多部门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请广告主于8月31日前将已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的“牛皮癣”自行清理,否则以违法行为处罚。对继续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的,将从严从重处罚。联合执法结束后将持续进行常态化治理。
三、相关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任意损毁、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根据《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等公共区域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地面、树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刻画、涂写,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并予以全面清理。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个体经商户以及市民如需张贴广告、发布信息,必须到已设置的楼道便民信息服务张贴栏及公共信息宣传栏内有序张贴(有需要可联系所在社区居委会)。请广大市民支持城市创建工作,共同营造干净卫生、文明舒心的城市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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