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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奉新交警对近期两起违法载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2022年8月26日上午,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民警在省道S418赤岸镇沿里村路段开展“百日行动”整治,9时47分许,一辆三轮电动车走进执勤点,民警发现其后车厢载2人,存在安全隐患,当即引导至安全地带,将三轮车拦停。驾驶员称,后面载的自己的亲戚,一起去喝亲戚家的升学酒,不知道不能载人。执勤交警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提出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指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
经过执勤交警的批评教育,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执勤交警的安排下,超载人员被安全分流。
8月17日10时55分许,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国道G354赤岸镇山口村路段开展路查时,发现前方路段一辆行驶中的三轮车车厢内竟搭乘了人,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三轮车上后备厢载满了货,乘车人坐在货上,且驾驶员和乘车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交代称,车上乘客是一起做事的工友,车厢里装的是空调,他们是安装工人,当天是下乡安装空调的,并未意识到三轮车载人是危险行为。
民警对其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安排乘车人转乘公交车,同时强调了驾乘摩托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并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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