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年近5旬男子,在靖安,奉新盗窃,已经进去了7次...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奉新新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年近5旬男子,在靖安,奉新盗窃,已经进去了7次...

转载 周芸2022/09/08 08:48: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网 9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总有人却一条道路走到“黑”。一名年近五旬的男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本应悔改,但又见财忘法,迎来了“七进宫”。



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间,刚出狱一个月的周某某为了归还赌债,连续在江西省靖安县、奉新县采取将连接钥匙孔的电线剪断后再接线的方式,盗窃电动车共11辆,价值合计28995.33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有多次盗窃前科,2011年至2021年期间,曾先后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电动车,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周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周某某之前因盗窃多次入狱接受教育改造,非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出狱后又想不劳而获,重操旧业,殊不知这次依旧未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财富要靠我们的双手、智慧来创造,只有依靠自己的双手、智慧赚钱谋生,才能真正的生活在阳光之下。

END
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男子多次盗窃不悔改 见财忘法“七进宫”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