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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奉新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依照《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予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管规定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许可证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落后的产品、工艺、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领域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5. 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 迟报、漏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改的。
7.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依据《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试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最终解释权归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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