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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9月28日晚,奉新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对一辆出租车进行检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数值为1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员Y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机构检测,Y某某血样中乙醇中含量为112.02mg/100ml。
Y某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十年后取得了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Y某某之前即知晓这一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但仍存有侥幸心理,如今后悔不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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