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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对“关于对《奉新县澡下镇21600头母猪繁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奉新县澡下镇富溪村新坪组,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16′11.90″,北纬28°48′5.74″。项目征占地面积为12.38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 40165.49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育肥舍、洗消中心淋浴消毒房、隔离宿舍、发电机棚、环保区及配套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建筑密度14.08%,绿地率65.91%,容积率0.3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已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不涉及专项水土保持设施。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的规定。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17.5℃,多年平均无霜期26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小时,年平均风速2.0m/s。项目建设区植被以杉木、湿地松、零星灌草丛为主,林草覆盖率约为94%。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红壤,属于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本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12.38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 500.79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53.72t。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六项防治目标具体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38hm2,均为永久占地。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及分区防治措施。该工程划分为养殖区、配套环保设施区、交通道路区、生活区、不扰动区五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养殖区分为养殖生产区、边坡防治区、表土堆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四个二级防治分区,生活区分为员工宿舍及附属设施区、边坡防治区二个二级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56.45万元(包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52.1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3.06万元,植物措施费212.40万元,临时措施费25.44万元,独立费用47.9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7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 15.91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7.7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0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费6.50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38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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