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奉发改发〔2022〕471号
一、为了加快顺利推进上富镇奉新时代安置小区项目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富镇奉新时代安置小区一期配套设施项目(2211-360921-04-01-244939 )。
项目单位为奉新县上富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富镇奉新时代安置小区内。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富镇奉新时代安置小区一期配套设施项目评审报告》及奉新县自然资源服务上富中心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SF2022007号)。
八、请上富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富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