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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附禁止燃放范围图)

转载 奉新信息网2023/01/12 22:29: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奉新发布 作者:奉新发布 145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加强奉新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及燃放区域范围
(一)县城中心城区:
1.东起天工大道以西区域(包括洗沙新村、东湖公园、文体艺术中心、冯川镇赤埆村老居组及新居组、奉新县人民法院、奉新县城东幼儿园、奉新四中等);
2.北起奉新干大线、冯川镇路口村邹家组、胡家边组、仲尧路(包括仲尧路北面的廉租房小区)、路口村新村部以南区域;
3.西起华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赤岸集镇、锦绣蓝湾、奉新六小、环城北路气象局以东等地);
4.南至校前大道两侧(含惠和佳园小区,赤岸镇河头村巷口组、板桥组,奉新二中)。
(二)奉新高新园区和黄溪新区范围内。(包括赤田镇陶仙村陶家庄组、俨塘组,赤岸镇河头村土栗树下组、冯田组,天工商贸城、天工物流城)。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宋应星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5.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二、禁止燃放对象
在城区禁燃区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热线: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奉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亲爱的市民:

奉新正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请文明用语、诚信经营、礼让行人、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高空抛物……奉新是我家,创建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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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奉新县人民政府

编辑 | 刘丽云

初审 | 李发良

终审丨徐彬  吴苏

投稿邮箱:fxfbwxpt2016@163.com (欢迎来稿,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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