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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冯川派出所门口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51号
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冯川派出所门口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奉建字〔20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城区环境,同意奉新县冯川派出所门口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冯川派出所门口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2-360921-04-01-459139
三、项目建设地点:冯川派出所门口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挖方200m³,沥青混凝土路面1128.7㎡,盲道35.8㎡,植草砖停车位360.8㎡,公交站台1座,栽植丹桂11株,铺种草皮389.4㎡,DN200雨水塑料管67m,DN300雨水塑料管82m,雨水口10座,Φ700砖砌雨水井4座,DN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98m,Φ1250砖砌污水井4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9.7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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