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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确保法院破产案件高效快速审理,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奉新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招募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奉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
申报奉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为《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二)破产管理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3人以上非兼职的专业人员(不含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三)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四)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
(五)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一)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章程。
(三)破产管理团队建设和建章立制情况。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情况。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5日17:30时止。
(一)担任本院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在参与本院竞争性遴选破产管理人评审中酌情加分。
(二)如在公告期内未收到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向本院报名申请加入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册,本院将从江西省辖区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中,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担任破产案件的公益管理人的排序。
(三)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奉新法院负责解释。
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地点:奉新县人民法院民庭412室。
邮寄材料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民庭(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fxx330700@163.com)。
邮编:330700
联系方式:0795-4609412,0795-4609411。
奉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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