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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黄溪新区部分村庄易地搬迁安置一期项目雨污水工程立项的请示》(干府字〔2023〕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21202100006号、用字第360921202100007号),同意黄溪新区部分村庄易地搬迁安置一期项目雨污水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黄溪新区部分村庄易地搬迁安置一期项目雨污水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9-360921-04-01-654445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干洲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黄溪村:DN200的HDPE雨水管387m,DN300的雨水管559m,DN400的雨水管619m,DN500的雨水管301m,DN600的雨水管435.77m,顶管88.23m,砖砌雨水口75座,混凝土雨水井132座,DN300的HDPE污水管2882m,DN400的污水管514m,DN500的污水管91m,混凝土污水井288座,玻璃钢化粪池23座;
2、岗前村:DN200的HDPE雨水管126m,DN300的雨水管350m,DN400的雨水管333.21m,DN500的雨水管49m,DN600的雨水管49m,DN800的雨水管30.31m,砖砌雨水口34座,混凝土雨水井59座,DN300的HDPE污水管1460m,DN400的污水管193m,混凝土污水井118座,玻璃钢化粪池11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4.9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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