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及新增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的公告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规范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备案及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上级审核后,重新启用和新增辖区以下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给予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新启用的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路段
1.奉新县519省道33公里130米(澡溪乡株梓村路段)
2.奉新县354国道129公里(上富镇董田村路段)
3.奉新县519省道8公里800米(甘坊镇横桥村路段)
二、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路段
1.奉新县354国道132公里88米(上富镇董田治超检测点)
2.奉新县518省道41公里15米(赤田镇治超检测点)
3.奉新县354国道70公里(干洲镇老楼治超检测点)
4.奉新县519省道12公里570米 (澡溪乡湖东治超检测点)三、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四、电子警察将对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系统予以处罚。五、本公告自2023年10月30日00时00分起实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