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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县一女子非法集资1100余万,没有涉及到你吧...

转载 徐璐2023/11/10 08:43: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3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公开征集陈某梅犯罪线索的

通告


近期,我局正全力侦办陈某梅(女,居住地高安市莲花都市嘉园小区,籍贯高安村前,1974年生)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梅以从事资金过桥业务,做瓷土、煤炭等生意为幌子,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现陈某梅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为了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尽可能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及流水清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公安机关呼吁,集资参与人应通过官方发布渠道有序进行报案登记、反映情况,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组织煸动人员聚集、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联系电话:0795—5223389

联系人:
        刘警官,18379529388
        邓警官,18379523827

特此通告


    
高安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9日
近日
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在全省打击非法集资“亮剑行动”专项行动中
突出“严厉打”职能
重拳出击,破获陈某梅集资诈骗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梅
诈骗金额11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梅无固定职业,曾做炒房生意,赚了一些钱。2019年房地产市场遇冷,房价下行,开始转行参与非法网络期货平台投资,至2021年下半年亏损严重,之前炒房利润亏得所剩无几。陈某梅仍执迷不悟,企图从不法期货平台扳本,因苦于没有本钱,于是虚构做资金过桥、瓷土、石油煤炭等生意需要资金,多次以高利息诱骗其同学朋友等30余人借款。为了继续骗取更多资金,陈某梅甚至唆使他人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继续用于炒非法期货,最终血本无归。至2023年8月,陈某梅已无法兑付本息,给借款人造成巨大损失,金额达1150万元,借款人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梅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经高安市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从事期货交易本来就风险大,陈某投资的是网络非法期货交易,其实就是投资陷阱,最终结果是血本无归。亏完了自己的钱,陈某还不悬崖勒马,竟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同学好友钱财,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直至东窗事发。
我们一是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切勿追求“一夜暴富”,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二是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承诺高息,花言巧语要求借钱投资的人员,坚决予以拒绝,决不能贪图高利息,犯罪分子看中的可是你的本金!
三是为深入开展全省非法集资“亮剑行动”,公安机关需广泛向社会征集非法集资线索,如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线索,请立即向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795-5223389。

法律解读: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具有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个特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10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高安公安
原题:关于公开征集陈某梅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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