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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443号
报来《关于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奉建字〔2023〕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11月23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工程用地证明,同意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2-360921-04-01-439947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沥青路面6704㎡,路面厚度30cm的水泥混凝土路面220㎡,芝麻白花岗岩人行道板703㎡,芝麻灰花岗岩盲道板52㎡,花岗岩路障石16个,花岗岩路沿石1325m,拆除路面5275㎡,树池砌筑100.8m,交通标线308㎡,DN300钢筋混凝土管55m,DN800钢筋混凝土管420m,雨水口15座,混凝土井8座,混凝土沉沙井7座,栽植高度80cm、冠幅50cm的红花继木800㎡,胸径13-15cm的精品桂花21株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1.5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奉新县上富镇五梅峰厂区周边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441号
关于奉新县人民医院上富分院医养结合型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437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人民医院上富分院医养结合型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奉国投文〔2023〕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缓解老年人长期住院的压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人民医院上富分院医养结合型服务中心项目(2311-360921-04-01-718784)。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仲尧路以北,状元路以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63亩,总建筑面积6631.18㎡,其中康养大楼6609.34㎡、门卫21.84㎡。项目容积率0.9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6%,机动车停车位49个,设置床位126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3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17.32万元、其他费用297.68万元(含勘察费22.61万元、设计费68.9万元及监理费51.55万元)、预备费1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3300万元及政府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含设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奉新县道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奉新县人民医院上富分院医养结合型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2023年8月10日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奉府办抄字〔2023〕572号)、2023年8月14日奉新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第7号)以及赣(2016)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280号。
八、请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工程规划、财审、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奉新县罗市镇店前村旱地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433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罗市镇店前村旱地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3〕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更好保护罗市镇店前村耕作土地,同意奉新县罗市镇店前村旱地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罗市镇店前村旱地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1-360921-04-01-171407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店前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占地面积约30亩,主要包括挖方20579.4立方米,回填方1680立方米,挖渠道500立方米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5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2023年奉新县仰山乡第二批大源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438号
奉发改发〔2023〕424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九天阁重建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请示》(奉文广新旅字〔202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11月12日以奉发改发〔2021〕513号文件立项,立项金额3595.5万元,施工合同金额2848.47万元,施工单位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我委于2023年11月1日组织县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工程建设情况介绍及档案查询,经验收组成员研究认为,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特此通知
奉发改发〔2023〕439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养老机构能力提升附属配套建设项目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5月12日以奉发改发〔2022〕194号文件立项,立项金额350.69万元,财政评审造价305.86万元,施工合同金额176.6万元,送审结算价142.67万元,施工单位为江西鹏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县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工程建设情况介绍及档案查询,经验收组成员研究认为,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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