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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介绍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推进简政放权,着力为项目审批“提速”
实施了环评审批流程再造。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科室联审调整至专家评审前,避免多次提问,多次修改,实施并联审查,将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对送审的报告,如在选址、环境可行性没有重大问题的,经现场质询后当天受理,当天即转送评估部门开展评估。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共审批569个项目,其中市本级审批122个,县(市、区)局审批447个。市本级审批数量是近几年审批数量之最。与2021年同期55个项目相比,2022年94个,审批数量增加了122%和30%。
简化了环评文件编制内容要求。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环评文件中剥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或市场协议,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取消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不再将用地预审、水土保持、行业预审、下级初审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环评自身也不作为其他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环评报告等主件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有缺陷的情况下,采取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待材料补齐后正式批复。如涉及生态红线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红线调整或不可避让论证材料、总量文件等缺失的情况下也可容缺受理,边审查边补充,为项目审批缩短时间。
主动靠前服务,着力为企业发展“护航”
创优服务做“加”法。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推行了“主要领导现场办公”“服务企业接待日”等活动,通过“集中接待+日常接待”等方式,将服务企业融入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为企业解决环保上遇到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待企业数324家,接待人员331人,受理问题328个,现场答复或解决问题328个,收集意见12条。
降低成本做“减”法。宜春推行全市工业园区开展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共享使用,目前,宜春市已实现环境监测数据免费共享园区11个,有206家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节省环评监测费用186万元。优化项目技术评审方式,原则上,环评报告表不开展技术评审,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评审费均由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承担。
修复信用做“除”法。为鼓励和引导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环境信用修复“代办”的机制。由之前失信企业主体现场提交环境信用修复申请,转变为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代办人员全程免费代办的方式,实现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从“跑多次”向“跑零次”转变。自2022年4月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信用修复“代办制”以来,已帮扶和引导147家环境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记录。
坚持放管结合,着力为规范市场“助力”
着力对重点行业进行规范引导。针对宜春市首位产业——锂电行业存在的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宜春市出台多个管理规定,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锂电新能源等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以市环委办名义印发了《宜春市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主动邀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到宜春市对锂电产业开展实地调研,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容量、环境监管、锂渣污染防治等提供技术支撑。创造性开展了锂电行业特征污染物环境承载力评估工作,宜丰县、万载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袁州区(宜春经开区)等涉锂县市区均已完成评估。
积极推行柔性执法。2023年已将138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2784家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非现场检查1700余次。以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出台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确定17种违法行为裁量值适用情形,有效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出台“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对11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0种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明确具体适用条件;出台并发放《宜春市工业企业环保手册》5000余份,方便企业快速、准确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明晰环境保护岗位职责;为外树廉洁形象,明确承诺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和请托人的现金等9项工作纪律。据统计,截至目前已与企业签订《宜春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洁承诺书》2300余份;同时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先后组织了普法活动458场。
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宜春市建立了对环评机构的“双考核”机制工作,包括以季度为单位的抽查考核和对每一份市局审批的环评报告进行日常考核。在抽查考核方面:完成了2023年三季度环评机构抽查考核,对58份环评报告进行复核,对9份进行扣分处罚。在日常考核方面:完成了上半年5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日常考核结果,评选出良好的环评机构14家、中等4家,差2家,很差1家,相关考核结果在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对相关单位实施了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关做法作为先进典型在生态环境部4月简报中登载。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曾志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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