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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奉新一超市销售不合格瓜子!

转载 徐璐2023/12/21 08:19: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5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2023年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奉新县**多超市进行食品抽检。经检验奉新县**多超市销售的一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202394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多超市的葵瓜子(抽样编号:SBJ2336090039503****)和《检验报告》(编号:№:23F09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葵瓜子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用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购进涉案该批次葵瓜子时保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其违法货值金额较少,目前尚无人反映食用涉案批次葵瓜子造成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适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的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8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02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处罚〔2023539号。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原题: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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