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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奉新法院判了...

转载 徐璐2024/01/12 08:14: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402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冲冠一怒为红颜这事

你以为只发生在历史里?

那不妨看看下面这件事


事情是这样的

2023年4月的某天饭点,况某某与女友白某某在一处民房内吃饭,而犯罪嫌疑人涂某某为了能见到白某某于是来到民房外。


事情到这里,有点奇怪,涂某某为什么要见白某某?那么我们需要追溯一下两人的关系。



涂某某与白某某为前男女友关系,虽然两人已经分手,但是涂某某依然无法忘却白某某。当听说白某某新交了男朋友况某某后,涂某某心中很是不甘。

关系捋顺了,那么我们继续。


为了能再见到前女友白某某,并迫使况某某开门,涂某某将房子的电闸拉下,致使屋内停电。况某某开门查看情况时,涂某某乘机想闯入室内,这一过程中涂某某和况某某发生争执与肢体冲突,涂某某用破碎的啤酒瓶将况某某左颈部捅伤。案发后,涂某某快速逃离现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被巡查民警抓获。事后经鉴定,况某某捅伤部位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涂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7月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奉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红尘滚滚,能相爱相守自是最好,但人生豁达却也是上佳选择。请冷静理性地处理情感纠纷,莫因一时冲动而毁己伤人,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真的不只是说说而已。

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原题:“检”说 | 冲冠一怒为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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