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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奉新市监局抽检了这些食品,发现...

转载 徐璐2024/01/25 08:29: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本级四季度抽检。经检验我县使用的一个批次餐具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2023117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水煮店已消毒的大碗(抽样单编号:DBJ233609003826232****、检验报告号No: SZ3323-33031****)和小碗(抽样单编号:DBJ233609003826232****、检验报告号No: SZ3323-33031****)经抽样检验,大碗和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大碗和小碗大肠菌群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行为。

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刘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有因本案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予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当罚〔202310 号。







(一)抽检基本情况

监督抽检监测2023年江西省本级四季度抽检。经检验我县使用的一个批次餐具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2023119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饭店已消毒的筷子(抽样单编号:SBJ2336092139503****、检验报告号No23F111****,经抽样检验,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筷子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行为。

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刘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有因本案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予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当罚〔202315号。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原题: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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