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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6名干部被通报

转载 方璜2024/02/02 09:02: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4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积极防范和化解
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风险
切实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着力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宜春市城投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杨艳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1月17日凌晨,杨艳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杨艳平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杨艳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杨艳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宜阳新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辛荣均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21日晚,辛荣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辛荣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辛荣均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5月,辛荣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原科长李征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17日晚,李征军酒后驾驶摩托车外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征军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征军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征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李征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樟树市洋湖乡人民政府原武装部副部长、应急管理站站长陈细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11日晚,陈细刚酒后无证驾驶已过强制报废期限被注销的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陈细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樟树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陈细刚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9月,陈细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丰城市曲江镇足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志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10月15日中午,王志强接受曲江镇某工程项目负责人宴请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志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志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5月,王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万载县罗城镇黎明村村委干部高平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9日晚,高平和接受村委会物资采购商宴请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高平和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高平和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6月,高平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有的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证无照醉酒驾车;有的酒驾醉驾背后,还伴随吃吃喝喝、互通款曲、利益勾兑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通报强调

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对酒驾醉驾及背后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惕,持续敲响“警示钟”、念好“紧箍咒”,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

通报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放松,针对党员干部涉及酒驾醉驾问题,既严查酒驾醉驾行为,也深纠背后的“四风”问题;既严查组织者,又追查参与者,对酒驾醉驾背后的“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一查到底,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廉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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