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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我县发布禁燃通告!

转载 徐璐2024/02/12 10:49: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奉新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销售及燃放区域范围
(一)县城中心城区:
1.东起天工大道以西区域(包括洗沙新村、东湖公园、文体艺术中心、冯川镇赤埆村老居组及新居组、奉新县人民法院、奉新县城东幼儿园、奉新四中等);
2.北起奉新干大线、冯川镇路口村邹家组、胡家边组、仲尧路(包括仲尧路北面的廉租房小区)、路口村新村部以南区域;
3.西起华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赤岸集镇、锦绣蓝湾、奉新六小、环城北路气象局以东等地);
4.南至校前大道两侧(含惠和佳园小区,赤岸镇河头村巷口组、板桥组,奉新二中)。
(二)奉新高新园区和黄溪新区范围内。(包括赤田镇陶仙村陶家庄组、俨塘组,赤岸镇河头村土栗树下组、冯田组,天工商贸城、天工物流城)。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宋应星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5.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二、禁止燃放对象在城区禁燃区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热线: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奉新县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图

奉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奉新县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图


END


来源 :奉新发布
原题: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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