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事关个税!3月1日启动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省市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事关个税!3月1日启动

转载 方璜2024/02/16 08:15: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5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