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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1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日。
申报范围
2
《界定标准》(附件1)所列举的11大类、42小类场所。
申报要求
3
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本单位所在行政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系统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申报注意事项
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以经营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有公章的单位应加盖公章)。
申报途径及方式
5
附件 :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2日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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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来源:宜春消防
原题: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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