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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信、支付宝奉新人,要小心这事,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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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璜于 2024/02/25 09:07: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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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一家企业曾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3、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①将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②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③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①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②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③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④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⑤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1、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2、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收款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3、如果转账收款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数额,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查。
▍来源:江南都市报、中国会计报、政法频道、宜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