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河南的高女士向媒体反映,自己62岁的父亲在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孕了一名男婴,当时胎儿已经5个多月了。高女士称,父亲就想要个儿子。当年二孩政策放开时,母亲已经四十多岁,不愿意生。至于目前这个孩子怎么养,父亲的态度让她十分生气:“他说有口饭吃能活到18岁就行!”
湖南的郭女士也反映,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找人代孕了孩子,家庭走向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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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向记者举报称:父亲偷了母亲的身份证办理准生证,计生办工作人员见母亲年纪比较大(50多岁),便上门调查。全家人这才知道,62岁的父亲瞒着家人代孕“定制”了一名男婴,当时胎儿已经5个多月了。
高女士说,父亲就想要男孩,但是以他的能力又无法抚养孩子,一说起孩子抚养的问题,父亲说:“孩子活到18岁就可以了,只要证明有个儿子就行了。”高女士认为这种行为非常不负责:“养孩子不是养宠物!”
她担心即使父母离婚,她作为婚生子也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我觉得太离谱了!”
无独有偶,湖南益阳53岁的郭女士下班回家,看到家里站着一位陌生女子,怀里抱着一个婴儿。起初,她还以为走错门了,陌生女子却说这孩子是她的“宝宝”,并拿出疫苗本给她看,母亲那栏赫然写着郭女士的名字!
名下凭空多了个“亲生”女儿,郭女士一脸懵,这时她的丈夫才说,这是他在外面代孕的孩子。代孕的主要原因,竟是29岁的女儿不愿意结婚生子,“他说养你(女儿)有什么用,无后就等于不孝。”郭女士在微信里看到丈夫与代孕机构的聊天记录:“这个女孩长得非常健康可爱,下次我还要找你们代孕一个男孩。”据郭女士描述,这个孩子是老公在网上找的“卵妹”代孕而来,“还是一个大学生”。
记者调查了湖北武汉多家代孕机构,工作人员都说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提供买卖卵子、试管婴儿、代孕一条龙的“定制”服务,“包性别包成功”的顶配“套餐”要价80万元。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武汉一机构可提供代孕“服务”,他们还给“卵妹”和“代妈”起了个美化名称叫“志愿者”。该机构负责人郭某称,他手里有上百个“卵妹”资源,照片和个人资料像“商品”一样供人挑选,学历从大专到一本、硕博连读等,身高从1.55米到1.80米都有,价格一般四五万元,条件越优秀的越贵,最高竟然可达100万元……而在暗访过程中,多家代孕机构自称生意兴隆。虽然是代孕机构,但挂出来的牌子却是文化传媒公司,拿出来的合同上又写着“福柚孕育”,“福柚孕育”负责人表示,他们一年就能接160到180单,“我们做十来年了,低调才是王道。”
在湖南长沙,记者接到举报,有一名代孕妈妈即将在湖南某医院生产。记者来到医院发现,病床上躺着的女子年龄看着不大,住院登记信息却显示年龄47岁,明显与实际不符。
经过询问,女子承认自己就是“代妈”,1990年出生,这次帮“客户”代孕了双胞胎男孩。问起做代孕的原因,女子流泪称是因为自己的孩子生病急需用钱,不得已通过朋友介绍来做代孕,机构承诺给她27万元报酬,但现在孩子已经生了,她只拿到了7万元。
两所妇幼保健院被举报与代孕机构合作
卫健委已介入调查
3月13日,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公开发视频举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和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与代孕机构存在合作关系,希望能够彻查。14日,湖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该委已经介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上官正义在视频中说,2024年1月,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努力,他发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都存在与代孕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代孕母亲持有客户的身份信息在这两家医院进行生产分娩,客户在最后可成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上官正义在视频中称,他先后前往两家医院的病房,现场揭露了几名代孕母亲持有她人身份信息在医院住院生产。同时,他也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了当地的医院,但没有得到反馈。“这些代孕机构安排代妈持有他人身份信息,到医院进行生产分娩,最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代孕机构再将出生医学证明明码标价贩卖给所谓的客户,有没有人为他们提供绿色通道?有没有人为他们提供保护?”上官正义说,希望能得到明确的交代。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三甲妇幼保健院,是南华大学附属妇幼保健院(临床学院),全国首批婴幼儿养育照护示范指导中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湖南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研究与预防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是长沙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也是一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曾获全国模范爱婴医院、全国妇幼卫生先进单位、全国百佳优秀爱婴医院等荣誉。举报是否属实?3月14日,记者致电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新闻策划办,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还在调查当中,会对外统一发布。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院办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以卫健委和宣传部发布为准。湖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委正在调查当中,根据网络举报核实情况之后,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我们中国人常说“生养之恩”,而在代孕这件事中,“生”和“养”被人为对立起来,带来伦理道德、社会法制等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据悉,2023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该方案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生育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证明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