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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教育资助政策
2.现行资助标准:执行标准为平均每人400元/学期。其中:农村脱贫(含监测户)和城镇解困脱困家庭儿童每人750元/学期。资助金分学期发放。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校的学生。
②须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保障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含监测户学生)、城镇解困脱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现行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500元/学期,初中寄宿生每人625元/学期。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50%执行(即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250元/学期,初中非寄宿生每人312.5元/学期)。特教学校小学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600元/学期,初中寄宿生每人725元/学期,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250元/学期,初中非寄宿生每人312.5元/学期。
1.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
②家庭经济信息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系统内“高中困难生档案库”的学生。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现行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750元/学期、二档1000元/学期、三档1250元/学期。农村脱贫(含监测户)和城镇解困脱困户学生按最高档发放(即1250元/学期)。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脱贫的学生,城镇解困脱困办(民政局)认定城镇解困脱困家庭的学生。
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学生。
③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④残联认定的残疾的学生。
2.免学杂费标准:400元/学期。每学期开学由学校将相关部门核定的免学费学生名单报教体局备案,开学时在学费中直接减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就读高一的新生免学杂费标准提高至550元/人,“老生老办法”免学杂费标准仍是400元/人。)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现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425元/学期。
3.学校开学直接减免425元学杂费,入学注册后上报教体局备案。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15%。其中农村脱贫和城镇脱贫解困学生全覆盖)
2.现行资助标准:每生1000元/学期,按学期发放。
1.资助对象:在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本地户籍学生,直接在教体局申请;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在高考报名地或学校申请)
2.资助人数、标准:每人一次性5000元。农村脱贫学生(含监测户学生)和城镇解困脱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农村脱贫学生(含监测户学生)和城镇解困脱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注:仅限于本省户籍高中应届毕业生或中职应届毕业生申请)。
1、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2、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
3、办理地点及时间: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12教体窗口,咨询电话0795-4616990;一般是7月底至9月初,具体截止办理时间以国家开发银行通知为准。
4、办理所需材料: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学生本人及父或母2个人到教体局现场办理,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政策业务咨询股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应昔象
咨询电话:0795-4622013
附件:
奉新县2023年义务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发放信息表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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