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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奉新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4)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5)政治考核合格;
(6)招录队员年龄为十八至三十五周岁(1989年4月7日-2006年4月7日),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优秀消防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退、开除)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经政治审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具备消防车、工程车、船艇、航空器等特种驾驶资格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在本市范围内,除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外,因个人主观原因跨区域择队离职且空档期未满一年的;
(9)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按照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顺序可以根据招聘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一)信息发布
在奉新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18:00—4月7日18:00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材料由本人于2024年4月7日18:00前,统一交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线上报名:请将报名信息(附件2及本款第3项所列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798410941@qq.com)。
(3)报名地点: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奉新县长乐大道666号)。
联系方式:13970548881 许站长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对应征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未达到报名人数可延长报名时间。
(五)考试
1、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待定
(2)测试地点:待定
(3)测试项目:1500米跑(占30%)、100米跑(占20%)、俯卧撑(占20%)、仰卧起坐(占20%)、立定跳远(占10%),满分为100分。
(4)体能测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设定成绩合格线,体能测试达到成绩合格线后,方可进行下一轮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在体能测试后7日内完成。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限为10分钟。
(3)面试地点: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3、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招聘人员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政审对象,总成绩未达到招聘领导小组设定成绩合格线的,不予参加体检、政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由体格检查医院出具检查结果认定书,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招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2、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主要考核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对于退役士兵,要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看服役档案,看是否有违纪、评残等记录。对已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出具不合格档案审查意见。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如相同则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
按照体检、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新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平台公示5天。
(八)招聘后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关于加强奉新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执行,试用期36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正式入职4500元/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食宿在单位,日常休息采取轮休值班制。
6、工作地点: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7、公示入职后至下次招录挂网公示期间,如有队员离职,按本次招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补录。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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