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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要求,近日,省财政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省级补助资金4.82亿元,专项用于全省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出。
近期,财政部、住建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支持范围、分配方式、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明确。我省该项资金也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要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内容来源:江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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