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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城北法庭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胡某与温某均系二婚。结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胡某向奉新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温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经多次劝导无效,双方均表示已无和好可能,一致同意离婚。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温某自女儿出生后很少参与抚养。为督促当事人当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向温某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的内容主要包括: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提醒家长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奉新法院将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原则”,因案制宜加强提示、教育,让当事人强化监护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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