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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作怪!奉新一男子在邹家山被查…

转载 方璜2024/05/01 08:03: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2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五一假期,群众出行活动增多,外出踏青、走亲访友、中短途出游出行等将会大大增加。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节日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执法预告






“五一”小长假期间,宜春公安交警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4月30—5月5日,宜春公安交警将全警上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定点设卡、巡逻执法、精准查处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加强夜间交通安全管控,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行动地点:全市各大商圈、餐厅、酒吧、夜宵街、KTV等涉酒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以及城市主次干道、农村地区、各住宅小区门口等处。



案例一






2024年4月9日20时30分,在奉新县邹家山路段,男子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被城南中队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揭某某交代,其收工后和工友在饭店喝了点啤酒,觉得是晚上且回家的路很偏僻,应该不会有交警查,不料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二



2024年4月10日,丰城交警在秀市镇桥背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甘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4月13日01时07分,袁州交警大队湖田中队在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金沙广场门口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刘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刘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4年4月27日,宜阳大队在秀江东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场查获马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4月23日13时27分,宜丰交警大队花桥中队在花桥乡乡镇道路1公里300米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金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金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1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1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2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醉驾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宜春公安交警提醒


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

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交管部门不会到农村来查酒驾

而自己又对农村道路熟悉

一般不会有事

因酒驾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屡见不鲜

无论是在城市
还是农村
要时刻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亲友聚会、应酬需要喝酒
应搭乘出租车或选择代驾
确保安全出行

内容来源:宜春交警
原题:执法预告丨“五一”小长假,酒驾“高压线” 勿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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