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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小华是一名在校小学生,由学校组织统一购买了“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2023年11月17日下午,小华在课间玩耍时不慎摔倒,致两颗牙齿掉落,学校及时将小华送往医院救治,花费352元。经司法鉴定,小华损伤的两颗牙齿均为恒牙,均需行牙修复,继续治疗费用约18000元。因小华受伤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小华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小华的父母遂以小华为原告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了解该保险险种的相关信息,仔细阅读了双方保单及保险合同各项条款、细则,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保险公司表示将给予原告最大程度的赔付,原告也就赔偿金额作出了相应让步,最终该案达成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按医疗保险最高限额5000元进行赔付的一致意见。
调解作为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效方式,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实现情、理、法的相互融合。今后,奉新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探索更多化解矛盾的方式,积极推动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刘兴 夏莹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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