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槟榔作为一种常见的娱乐消遣品,被许多人视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抢夺案,被告人作案目标只为槟榔。让我们一起回顾这起案件。
被告人胡某某系驾驶员,日常有食用槟榔的习惯,因发现很多便利店、便民超市将槟榔摆放在门口,而其又因经济压力大,遂产生抢夺槟榔的念头。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胡某某先后五次,通过佩戴口罩、头戴毛线帽等方式乔装打扮,然后驾车停在便利店、便民超市附近,下车趁机抢夺槟榔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抢夺槟榔价值共计1800余元。2023年2月27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
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胡某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相应减少其刑罚量。胡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当庭认罪态度,遂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