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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有这样一个姓氏,他们一千多年来就有了33条家法…

转载 方璜2024/05/20 08:32: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2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义门陈氏家法解析
樊明芳

义门陈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典籍众多。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真正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并促进家族文化发展的当推陈崇主持制定的《家法三十三条》。唐大顺元年(890),陈仲之子陈崇任江州长史、检校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他为了加强对家族的管理,他主持制定了《家法三十三条》。陈崇在自序中说:

“吾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贻训,代传孝悌,世业诗书,由是子孙众多,上下雍睦,迄今存殁十一代,曾玄数百人,贻厥孙谋,承其余庆。我圣王诞敷孝治,恢振义风,锡以渥恩,阖宗荣耀。崇所虑者,将来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深唯远计,今设之以局务,垂之以规程,推功任能,惩恶劝善。公私出纳之式、男女婚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须令均等,务求和同,令子子孙孙无间言而守义范也。” 

(义门陈氏显祖陈崇画像)

陈崇在序言说到制定家法的缘起,强调其家有“代传孝悌,世业诗书”的传统,因为世代力行孝悌,发愤读书,才达到了“锡以渥恩,阖宗荣耀”的效果。为使家族荣耀传之以久远,就必须“设之以局务,垂之以规程”。因为家族“昆云渐众,愚智不同”,如果没有“敦睦之方”,必然产生“乖负荷之理”的现象,这便是制定家法的宗旨和目的。

大凡世家大族都制定了家训家规,但多系抽象的教条。义门陈氏家法的可贵之处是:将家族成员的日常生活和言行举止规范化和具体化,将“公私出纳之式、男婚女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纳入家法范畴,强调“均等”与“和同”,这便是家法得以实施的根本原因,其目的是要营造一个公正、平等、和睦、长久的大家族和小社会。下面结合家法的具体条款分析如下:

第一、家族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家族中德高望重者为家长,然家长一般不理族务,只负责监督家法的执行并出席族内外的重大活动,他所倚仗的是家法设立的各种职事。家法中设立的职事主要有主事、库司、庄首、宅库数种,分司族内各种事务。

1、主事。家法第一条载:“立主事一人,副两人,掌管内外诸事。”“此三人不拘长少,但择谨慎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这一正两副是家族的最高领导,只有“谨慎才能”者方能任之,年龄“不拘长少”,论期“不限年月”,堪谓选贤任能之典例。他们的职责是:“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束辖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职,勿相争论,照管老少应用之资、男女婚嫁之给、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如何布办;外则迎接亲姻、礼待宾客、吉凶筵席、迎送之仪”。家族的内政外交诸事均在其管辖范围之内,事务十分庞杂,绝非一般人所能胜任。

2、库司。家法第二条载:“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出纳,为众人之标准,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藉、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每年送纳王租、公门费用,发给男女衣妆,考校诸庄课绩,备办差使应用。”此二人不分正副,不以长幼,“但择公平刚毅之人任之”,可见“公平刚毅”便是选人用人标准。库司二人是执掌家族财产大权的核心人物,他们的职责是:掌家族钱财之出纳。他们的行为关系着家族每一位家族成员的切身利益,他们的“公平刚毅”体现家族着的平等风尚,有利于维护家族的和睦团结。

3、庄首。家法第三条载:“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田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管辖,共同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大家族拥有很多田地,将其拆分为数十庄,分别推举家族子弟进行耕种,各庄设庄首一人,庄副一人,并规定父子不得同处一庄,目的是为了“远嫌疑”。每年年终,由庄首、庄副二人将一年收入的账目上交库司,由库司检点,收成好的奖赏衣妆,收成差的剥落衣妆,赏罚分明。

4、宅库。家法第四条载:“差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人,付掌事手下共同勾当。一人主酒、醋、曲蘖等;二人知仓碓,交领诸庄供应谷斛,并监管庄客逐日舂米,出入上簿,主事监之;二人知园圃、牛马猪羊等事,轮日抽雇庄客锄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知晨昏关锁门户,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柘、柴薪,以充日用。”宅库总共10人,分别掌管酒、醋、曲蘖、仓碓、园圃、牲畜、门户和监收禾、谷、桑、柘、柴薪诸事务。宅库和各庄庄首都是家族产业的实际经营者,职责分明,分工具体。

第二、生产劳动制度。服畴力穑,男耕女织,是义门陈氏家族成员的基本活动。家法第三条规定:男性成员“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自年四十以下归家限一日,须赴同例执作农役”。他们从15岁起就要到各庄劳作,回家省亲须经庄首同意,且不能超过一天的时限。女性成员的劳作有炊煮和养蚕、织绢三种。家法第十三条规定:“厨内令新妇八人掌庖炊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其余媳妇和未出嫁的女儿则养蚕织绢。

设立都蚕院一所。法家第二十二条载:“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每庄抽后生丈夫一人归事桑柘,中择长者一人为首,管辖修理蚕司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名曰蚕婆;四十五岁以下者名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蚕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柘,仰蚕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茧后,同共抽取,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之,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付给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都蚕院首留下,候至春首,每蚕婆给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柘,仰都蚕院均平给者。”

妇女织绢数量有任务规定。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每年织造帛绢,仰库司分派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各织二匹,帛绸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由上可知,义门陈氏家族成员的吃饭穿衣都是自给,劳动成果全部归家族集体所有,生产生活资料统一分配,是一个公社式的家族团体。

第三、关于婚姻和教育。婚姻形式和社会形态相联系,义门陈氏男女的婚姻服从于同财共居的生活原则。家法第五条载:“立开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等事”。“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勘新妇”,“女则候他家求问,亦属勘司酌当”。婚嫁所用礼物规定了统一的品种和数量,由主事或库司纽配诸庄应付。陈氏子女的婚嫁,从父母包办上升为家族包办,费用由家族统一操持,配偶由家族选定,取舍的标准是家族的利益与名望,男女青年自己的志愿不予考虑。家长的支配权在这里不容置疑,而一视同仁的待遇使这种支配通行无阻,并有亲亲无间的信誉。规定男子“皆只一室,置畜仆隶”。禁止娶小妾,养婢女,阻断了私房膨胀的通道,减少了各个家庭之间的矛盾。

义门陈氏家族一贯重视家族子弟的教育。家法第八条载:“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稽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藉,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第九条载:“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凡家族子弟7岁入书屋读书,读到15岁,赋性聪敏者则入东佳书堂深造;赋性平庸者则出学就业。所有办学、读书的费用均由家族支付。这个制度因材施教,家族子弟最少读了8年书,最多可达十几年,参加科举考试中秀才、举人、进士者更仆难数,这也是义门陈氏家族辉煌近千年的重要原因。

第四,日常生活和物品分配。家法有13条述及饮食、衣着两部分。第十四条规定:“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于外庭坐,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先次,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妇人则在后堂坐,长幼亦作两次”。第十六条规定:“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瓷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支酒人常蓄别坛好酒,以俟老上取给。”第十七条规定:“诸房令掌事每月各给油一斤、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便。”劳作者、老疾者和尊长饮食上有所照顾,其余一律平等。

衣着分配规定。第二十一条载:“男女冠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副;女则年十四合髻,各给钗子一双。”第二十四条载:“丈夫衣妆,二月中给春衣,每人各给付丝一十两;夏各给出絺葛衫一领;秋给寒衣,自年四十以上及尊长各给绢一匹、绵五两,四十以下各给丝一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第二十五条载:“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各给一双。”第二十八条载:“草席,每年冬,库司分派诸庄,每房各给一副。”第二十六条载:“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第五,对违犯家法者的处罚规则。第二十九条载:“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以下数条分别规定:“酗饮而不干人者”“各笞五下”;“持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十下”;“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廛,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妆,归役三年,改则复之”。 

(奉新陈氏德安祭祖合影)

刑杖厅的大门上镌刻着一副对联:“家严三尺法,官省五条刑。”《家法三十三条》是维系义门陈氏3900余口的行为规范,他们将家族的私法与朝廷的国法等同视之,在时间上执行起来甚至比国法更及时,是封建宗法制度的典型,正因为如此,所以朝廷旌表之,推广之,弘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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