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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奉新交警秉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采取“首违不罚”的措施,将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等11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首违警告”范围。
机动车有以下11类违法行为之一,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对该首次违法给予警告: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8.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9.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10.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1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预通知的路段,若车主在非严管路段上违停,系统在处罚前会发送告知短信至车主,车主收到短信后约10分钟内驾车驶离的,将不予处罚;若在交通严管路段上违停,如车主已收到告知短信,即表示该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记录上网,如未能立即驶离,将被依法拖移。
交通严管路段范围:城区主干道及易拥堵路段、部分国道穿乡过镇路段及九仙景区路段。
执勤交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停车辆,如驾驶人在现场或附近的,交警会先指出其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不予处罚),并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如驾驶人拒绝驶离,交警会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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