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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现实版“光头强”

转载 方璜2024/06/24 08:35: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买下山林场权了就可以自由伐木?

那么

你肯定以为自己是“光头强”了

那么好了

拥有山林场权能不能

 自由无拘束地伐自家木头呢?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位李某的做法


 案情如下:


李某于2023年10月将某山林场权买下,由于该山林场树木繁茂,李某便打起了伐木赚钱的主意。但伐木还是要走法定合规程序的,办理和取得采伐许可证必不可少,但侥幸心理作祟,李某在未办理和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林场内的杉树进行了砍伐。或许砍伐数量较多,面积较大,李某出于内心不安,于同年11月主动前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李某在该山林场共砍伐杉树119棵,合计立木蓄积60.735立方米。以上违法所得的28060元李某全部退缴。经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

看吧!赚钱的心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得走法定程序嘛!不然真是“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



检察官普法:


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想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事走合法合规的程序总不会错的,何况森林资源属于国家、集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决然有必要的,而且伐木过程中也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及期限等规定进行采伐,否则,采伐出界也属于滥伐林木,依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请记住,违法犯罪可不是小事!!!

SHIYONGS

  山水有相逢,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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