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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富人民法庭和上富镇综治中心倾心组织庭前调解和开展法治教育,不仅解决了我们小孩的赔偿问题,还修复了他们的同窗关系,你们有心了,谢谢你们。”近日,原告赖某的父亲在奉新县人民法院“法治青庭”上富分中心达成调解后说到。
事情的缘由还要从几周前说起。奉新法院上富法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某学校两名学生在课余期间,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赖某腹部受伤,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赖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承办法官便决定以正在打造的“法治青庭”特色平台为依托,与上富镇综治中心联合调解相结合,邀请人民调解员赖洪,组织双方家属和代理律师共同在“法治青庭”上富分中心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分别从法律规定、同窗关系的角度为学生家长释法、明理、动情,不断消除学生家长的对抗情绪,拉近双方赔偿预期。见调解气氛逐渐轻松,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便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两名学生也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最终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结束后,法官当即单独对两名学生开展法治教育,通过讲解《民法典》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校园侵权的典型案例,使其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认知和了解,两名学生收获满满,表示将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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