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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明芳
宋士琇(1626-1691),字克亦(县志作充亦),号越苍,奉新县北乡(今宋埠镇)汶塘村前屋自然村人。顺治十四年(1657)中举人。顺治十五年(1658)连登孙承恩榜第3甲第159名进士第,初授户部观政,谒选浙江温州府泰顺县知县。同治版《奉新县志》卷8·人物“顺治十五年戊戌孙承恩榜”进士第27页载:
“宋士琇,字充亦(作者按:族谱作克亦),号越苍,北乡人,官浙江泰顺县知县。”
县志对进士宋士琇的简介只有姓名、字号、籍贯、职务四项,未免过于简单。近查十修《宋氏宗谱》,在卷下第5篇第3114页收录了泰顺县阖邑士民合撰的一篇《浙江泰顺知县越苍公德政记》(以下简称德政记),据此我们对宋士琇在泰顺知县任上的事迹才算是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宋士琇登第后,先在户部任观政,相当于在户部实习政事,观政时间通常是三月或半年,期满之后,“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由此可知,宋士琇谒选浙江温州府泰顺县知县的时间应是顺治十六年(1659)。
知县是朝廷任命的基层主官,职级虽是七品,但在关心百姓方面比其他任何级别的官员都更重要,故《德政记》开篇即云:
“昔马周谓唐太宗曰:‘国家所恃以治安者,惟在刺史、县令。而县令尤为亲民,人主当慎简其人,以抚柔斯民也。’而太宗疏其名于屏风,坐卧观之,马周犹谓未尽其实。……国家所恃以治安者,莫县令若也。古所称贤令宰几人?今之媲美者复几人?其惟吾邑宋公乎?”
文章延引马周与唐太宗十分重视县令一职之例,强调县令乃“国家所恃以治安者”,但自古以来“贤令宰”并不多见,而泰顺知县宋士琇便是这样一位难得一见的“贤令宰”。
当时,泰顺一带海盗蜂起,整个温州府各县凡是平素横行霸道、孔武有力的人都被海盗胁迫入伙,往来的商旅船只都不见了,一时烽烟四起,人心惶惶,人们夜间常常被战争的号角声所惊醒。
顺治十六年(1659),宋士琇到任后,他礼贤下士,劝导百姓崇尚孝悌,督促百姓努力耕种,大力兴办文教事业,公开表彰节义事迹。他表面上每天优游坐镇,根本看不出在剿灭海盗上有何作为,但暗中却派人前往海盗营中,敕免那些被胁迫者的罪过,劝说他们自首立功。知县的诚意感动了他们,最终将海盗头目绑缚到县衙投案,不费一弓一箭,泰顺境内的海盗之患全部平息了,全县士民都歌颂父母官的功德,要求把平息海盗的事情向上级报告,但宋士琇不同意。
宋士琇施政一切从百姓利益出发,一心一意体察百姓疾苦,杜防吏胥弊端,革除陈规陋习,减轻严苛政策,从早到晚,做他认为应该做的事,从来不敢懈怠。因为清朝定鼎不久,战乱造成的民生凋敝尚未完全恢复,加上水旱灾害连年不断,全县百姓都无法完成国家征收的赋税。宋士琇把百姓的困难情况详细绘图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请求允许百姓暂缓交纳;当主管部门不同意时,他就多次呈文坚决请求,因此得罪了上司,上司以“宋士琇不善催科”为由将其罢官。
宋士琇一心为民却遭此结局,他自然无法接受,士民更是为他遭此委屈而难过。他离开泰顺的那一天,泰顺士民扶老携幼,遮道攀辕,涕泣请留,宋士琇也泪流满面,他反复安慰百姓说:
“吾所以罢者,为尔民请命故也。即欲留,其谓典制何?”“凡吾所创革所告诫,皆所以为尔民谋安全计长久者,尔等遵而守之,奉而行之,吾不留亦留也!”
泰顺百姓对父母官因为民请命而被罢官,他们也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因而告别时出现了难舍难分,令人动容的场面。《德政记》最后评价说:
“嗟乎!民生有命,徒勤抚字之心;道可匡时,未娴催科之术。古今来如侯者又岂少哉?”“夫长材短驭,识者叹之。观侯之所请与盗之自服,德备矣,才大矣!邑何幸得此贤父母也?何不幸以为民之故,贤父母竟舍之而去也?”
无奈之中对“侯之所请与盗之自服”的事迹给予了至高无上的赞扬,赞扬他“德备”“才大”,虽然因为民请命而被罢官,但他比那些尸位素餐、无所事事的官员不知要强多少倍!于是他们共同撰写了这篇《德政记》,最后补充说明立碑的缘由,并引用《尚书》和《诗经》的语句进行总结:
“借寇无由,叩阙未获,思记侯德政,勒诸石,以示不忘。爰据实指事,以志甘棠之爱,后有知者,视古所称贤令宰,当有过之无不及也。书曰:‘民罔常怀于有仁。’诗曰:‘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其侯之谓欤!”
不久,湖南长沙发生骚乱,朝廷命大司马任克溥率兵前往平定,任克溥深知宋士琇的平乱才能,推荐他出任长沙府知府,但他坚决不答应,哭着说:
“吾一身羁栖仕途,吾父终,吾未能酬罔及于万一;今母老矣,气息奄薄,是事母之日短,效犬马之日长也,愿公怜矜焉!”
大司马任克溥的推荐,他以要奉养母亲为由拒绝了;礼部尚书王泽宏极少推荐人,但他也推荐了宋士琇,翰林院修撰孙承恩也推荐他到部曹任职,他都以同样的理由婉拒,足见宋士琇此时对仕宦已经看得很淡了。回到奉新以后,他“居家恂谨,倡葺祖祠,捐资甚厚”,这是他对家族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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