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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运动场跑道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90号
报来《关于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运动场跑道维修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教学条件,同意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关于运动场跑道维修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运动场跑道维修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360921-04-05-492128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拆除原13mm厚破旧塑胶跑道8620㎡;
2.铺设13mm厚环保透气型塑胶面层8620㎡;
3.拆除原铝合金道牙并换新铝合金道牙408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7.72万元,资金来源于2024年春季学期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奉财教发〔2024〕7号)。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奉新县罗市镇港下村棚下至梧岗村塅里农村道路延伸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93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罗市镇港下村棚下至梧岗村塅里农村道路延伸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罗市镇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同意奉新县罗市镇港下村棚下至梧岗村塅里农村道路延伸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罗市镇港下村棚下至梧岗村塅里农村道路延伸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360921-04-01-2741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港下村棚下至梧岗村塅里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起讫桩号K0+000-K3+214,起点位于罗市镇G354国道,沿线途经港下村棚下组,终点止于梧岗村塅里,路线全长约3.2km。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7.5m,路面宽7.0m,路面结构采用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面积26085.1㎡,涵洞13个,平面交叉12处,路基防护27417.8㎡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68.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招投标事项:该工程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奉新县干垦场闵家分场洲上组道路硬化和防护栏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94号
报来《关于奉新县干垦场闵家分场洲上组道路硬化和防护栏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干垦场字〔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干垦场闵家分场洲上组基础设施条件,同意奉新县干垦场闵家分场洲上组道路硬化和防护栏建设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干垦场闵家分场洲上组道路硬化和防护栏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360921-04-01-684577
三、项目建设地点:干垦场闵家分场洲上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干洲垦殖场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路面厚度18cm的水泥混凝土道路5586㎡;新建固定式分隔栏1490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2.8万元,资金来源为奉新县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78.3万元(奉水发〔2024〕8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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