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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一男子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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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璜于 2024/08/13 09:00: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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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经人介绍在奉新一家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做电工,由于工作需要,小李在当月月底被安排到低压铜芯电缆线的桥架、接线的相关工作岗位上。这对于小李来说简直是意外之喜。在该岗位工作近一个月时间,小李发现工地内的电缆线和电缆线头数量较多,且无人巡视监管,由于对铜芯价格的略微了解,于是他萌生了一条“发财之道”。下班后,小李以夜幕为掩护,趁四下无人之际多次潜入工地“搬运”电缆线与电缆线头,并迅速地将其卖至工地附近的废品回收站。由于偷盗数量较大,被工地人员发现,遂报警。后经认定,小李所盗窃的电缆线及线头价值6万余元。该案很快移交至奉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小李盗窃数额巨大,我院承办检察官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小李提起公诉,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中,小李所盗窃的属于尚未投入使用的电缆,因此涉嫌盗窃罪;如果小李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那么则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电缆属于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盗窃电缆只能受到法律严惩。对于废品回收行业而言,提高警惕免被利用,多学法律知法用法。当然,日常管理不能松,防人之心不可无。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原题:“检”说 | 这堆价值六万元的“破铜烂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