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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叠加
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
此次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方式。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消费者除了卖旧的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
考虑到近年来铅酸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较好、价格便宜,此次政策对于将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换购成铅酸蓄电池自行车的消费者,会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如果消费者仍想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需要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由于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消费者在11月1日前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后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此外,各地可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实施方案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和电商平台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且禁止非法改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
督促相关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畅通电动自行车产品缺陷线索反映渠道,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
内容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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