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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抚养费闹上法庭?奉新法院判了…

转载 方璜2024/09/24 09:02: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乖孙女,开学了

奶奶给你个红包买文具

要好好学习哦!”

“谢谢奶奶!”

“乖外孙,生日快乐,

这个红包给你,你自己去买礼物吧!”

“谢谢外公!

父母离婚后

(外)祖父母给予孩子的钱款

能否抵扣父母应付的抚养费呢?

01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婚生女儿小张随李女士共同生活,张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止。但离婚后,张先生仅支付过2000元抚养费,李女士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张先生主张其母亲通过微信转账向小张支付了3万余元的抚养费,李女士对张先生母亲给小张3万余元表示认可,但主张该笔款项并非抚养费,是其作为奶奶于特定的时间对小张的赠与,例如:生日、开学、过年。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母亲对其孙女并无抚养义务,张先生母亲于特殊的时间节点通过微信转账给李女士,转账时未备注系帮张先生支付抚养费,应认为系其作为祖母基于与孙女的血缘关系,给予小张生日、新年、开学红包等,表达其对小张关心、爱护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国传统习俗。故张先生母亲向小张支付的款项不能抵扣张先生应支付的抚养费,张先生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小张支付抚养费。

03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抚养(外)孙子女并非(外)祖父母的法定义务。希望离异的双方能够多沟通、多协商,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彼此换位思考,妥善处理好小孩的抚养费等问题,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内容来源: 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外)祖父母给予孩子的钱款能否抵扣父母应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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