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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一男子在奉新大道被查…

转载 方璜2024/10/03 09:07: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5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国庆长假
各种聚餐活动少不了
觥筹交错 推杯换盏
也在所难免
宜春公安交警提醒大家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






2024年10月1日00时20分,奉新大队城北中队在奉新大道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徐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徐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10月1日22时26分,高安大队石脑中队在中汽大道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肖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客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肖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10月1日14时32分,樟树大队一中队在樟树市四特大道与府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尹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实身份后为无证驾驶。遂立即带尹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4年10月1日21时23分,丰城大队尚庄中队在围里圆盘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获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张某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10月1日2时20分,靖安大队事故中队在双溪镇登高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鞠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遂立即带鞠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4年10月01日01时08分,经开区大队金园中队在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宜春大道与科伦大道路段开展夜间整治行动过程中,当场查处章某涉嫌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立即带章某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2024年10月1日21时39分,上高大队泗溪中队在泗溪集镇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熊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






2024年10月1日14时08分,万载大队三中队在万载县双桥镇八角楼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场查处吴某根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相关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

喝一点不碍事❌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随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极容易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二:酒后多喝水

能稀释酒精含量❌

遇酒驾检查时,临时喝水、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促使口腔内酒精含量下降是无效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酒精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内的。酒精代谢时间长,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误区三:药酒、保健酒

不是酒❌

部分驾驶人,经常会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而成,是“药”,不是“酒”,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驾行为。

宜春公安交警提醒

酒逢知己适量好

切莫因酒而生悲

饮酒驾驶千分险

远离酒驾平安行


内容来源:宜春交警

原题:【节日我在岗】最高20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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