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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一男子为了贷款做生意,连续三次干这事…

转载 方璜2024/10/09 08:37: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6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

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对呈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呈某某为了贷款做生意,准备到奉新县某银行贷款,在得知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后,为了不让自己的妻子知道贷款事宜,呈某某便在网上购买一份伪造的法院民事调解书(离婚),后成功办理贷款。

不久后,呈某某为了能将贷款额度升高,找到其朋友夏某某为其担保,得知担保人也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因担心其朋友夏某某的妻子不会同意担保,呈某某便再次在网上购买一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因夏某某征信存在问题,不能担保,呈某某又叫来其另外一个朋友周某某担保,并同样购买一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用于担保,连续提供两份民事调解书,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遂向法院核实,得知呈某某提供的民事调解书均是伪造的。案发后,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以呈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普法: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的一种,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应当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水有相逢,我们下期见!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原题:“检”说 | 因网上购买了几样东西,他贷到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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