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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方案!看看你家符合么…

转载 方璜2024/10/10 08:39: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奉新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宜春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宜建村〔2024〕7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必须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七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边缘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上述七类对象分别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七类对象身份的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同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他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传统建筑除外),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确无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政府和村集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 15 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符合上级关于建房面积规定,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试行)》。

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农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严格界定实施范围。县级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三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明确面积要求:1至2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省下达我县2023年度农村危房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后,县级按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对象类型,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 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64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50%,竣工后1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额拨付到位。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低收入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贫困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各乡镇要对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在省下达202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位。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期间,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竣工,达到入住条件。7 月份后动态监测发现新增的危房,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一经鉴定确认,立即列入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完工时限可适当延长至 2024年3月份。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提请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0二四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市级将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暨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级审查时,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对象资格联审机制,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安排实施。

(二)加强住房动态监测。住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户报告、村组巡查、乡镇核查、县级复核的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制度,组织乡村干部每月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户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县住建局要加大对住房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有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特别对维修加固房屋,有需要的情况下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真正确保改造后质量安全,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落实带图审批要求,对农房单体建设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进行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住建部门要组织编制和推广运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并结合实际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与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加强无障碍改造。各乡镇要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财政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县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播放政策宣传视频,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危房改造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满意度调查表》,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八)加强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政策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收集、规范齐整,严禁弄虚作假,杜绝逻辑性错误。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强化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深化技术服务。住建部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做好图集推广运用、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危房提供技术支持,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另外,通过设计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各乡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进度 “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狠抓工程进度。县级将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进行跟踪督办,并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强化作风整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精准把握整治重点,着力纠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表↓↓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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