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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奉新!男子的朋友对其女朋友出手了…

转载 方璜2024/10/15 08:49: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小熊与小蔡是朋友关系。2024年4月,小熊趁女友回老家之际,将小蔡带回女友的出租屋居住。一晚,小蔡在小熊女友卧室内拿吹风机时看到房内摆放的一些金银首饰,于是趁四下无人之际快速抓了一把放至兜内便离开了。小蔡在回宜丰后,将其中所盗的两条项链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路边回收黄金人员,其余放置在家中。小熊女友从老家回来后,发现金银首饰不翼而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涉案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小熊女友,同时小蔡也对其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



该案移送至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情后认为,小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莫要心存侥幸。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原题:“检”说 | “朋友”和不翼而飞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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